封面新闻记者 欧阳宏宇
这几天,“双11”大促正进入白热化阶段。线上线下消费狂欢的背后,是我国移动支付等数字经济的繁荣。
在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报告》指出,全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连续9年居于世界首位,从2012年的1.3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3.1万亿元,年均增速达29.15%。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的数字化水平加快,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规模全球领先。
“中国的移动支付在过去十来年里实现了对发达国家的弯道超车,降低了社会的支付成本,为中国数字金融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数字支付基础设施,这是了不起的成就。 ”11月9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院长、副教授黄卓解读到,中国金融科技平台的发展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特别是在移动支付、网络借贷、线上理财、互联网银行等领域,头部金融科技平台已开始布局海外市场。
平衡创新与风险
鼓励中国金融科技平台“走出去”
正在上海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毕马威等银行和企业纷纷携金融科技产品亮相,吸引了不少客商的关注。会场内外,购买门票、就餐消费、交通出行等场景也已全面接入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华付通等移动支付平台的服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此前公开表示,移动支付是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世界前列的重要标志之一。《报告》也提到,要鼓励数字经济企业 “走出去”,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领域合作。
“国内金融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企业,应该大力鼓励他们出海参与国际竞争。”黄卓表示,国内的大型金融科技平台依托于海量用户和生态体系,激活了场景化金融服务,但这种领先优势并不绝对,因为国外的大型科技平台和金融支付机构也在积极布局和探索移动支付,等待下一次的支付技术创新的出现。
保持领先优势的关键是持续创新。黄卓认为,在遵守国外市场的监管规则,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将中国的技术和经验与国外的市场相结合,在融合中激发新的创新点,有机会复制中国市场的成功。
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更好地融合,监管必须在其中发挥作用。《报告》显示,我国已在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试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工作,探索新型监管机制。在山东、山西、重庆等多地的银行,新一批创新应用已在落地试验。
黄卓表示,过去几年间,我国在数字经济平台和金融科技领域开展的监管和治理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和强调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这两方面。同时,也应给予民营企业一定的创新空间,进一步明确红绿灯信号,给予更加明确的指引和信号。“例如,推出‘监管沙盒试点’和‘基金投顾试点’等创新工具,平衡创新与风险,允许一些创新业务在限定范围内先行试点,同时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都是比较务实和有效的做法。 ”
加强产业的多维度融合
关注行业与市场的可竞争性
金融科技发展的同时,也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路径作出指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此次提请审议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也提到,要大力发展数字商务,持续推进“数商兴农”,加快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数字化是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头戏,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创造的产值已经占了数字经济增加值的绝大部分,还有巨大的增长空间。”黄卓以农业和服务业为例谈到,三产与数字化融合发展又将是多维度的融合,将促进我国产业链纵深发展。
“一方面,能够解放劳动力;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天然具有绿色、节能、环保的属性,又会对我国实现双碳起到极大助力。”在黄卓看来,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最终实现工业4.0,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策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同时,需要与数字经济治理相协同。在《报告》中,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细化反垄断执法标准被提及。
对此,黄卓认为,在数字经济行业中,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市场高度集中而同时竞争又很激烈,经常发生头部企业的更替。因此,不能沿用过去的市场占有率指标,而更应该关注的是市场的可竞争性,以及市场的头部企业有没有利用市场份额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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